買票除罪化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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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已經很久不想談太政治的東西了,但恰巧昨晚飯局上的閒聊,讓我想起了好久以前曾寫過的一篇文章,也就是讓買票合法化。

前幾年開始就有個名詞叫「選舉語言」,簡單來講,就是選舉期間講講就好,聽者不用太認真聽,說者不用太負責任,更通俗、白話的講法,就是所謂的「胡說八道」,在對立與仇恨的選舉期間,算是適時地舒解壓力,畢竟每句話都要負責任被雷公劈,雷公也是會累的。如果你以為我上述是在暗示,我不打算為下面的言論負責任,那你就錯了。

我是明示。

假使讓買票變成合法的事,選舉會變成怎樣?
「嚴官府出厚賊,嚴父母出阿哩不達。」
賄選查的再兇,總是查不完的。如果有一天,在秘密投票的前提下(註1),把買票這個行為,除罪化、公開化、制度化,最好還成立官方選票拍賣網,唯一規則,不管是禮品、現金都必須選前發放完畢,不能有所謂「選上才有」的規則!這樣可謂一舉數得,以「台灣經驗」開創民主選舉嶄新的里程碑,將民主自由發揮到淋漓盡致,畢竟買票都自由了,怎還不淋漓盡致?

買票合法化的好處太多了,甚至比性工作除罪化的好處更多,不信? 那我一一道來。

一.
能成功為市井小民創造財富,選舉才能算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,試想,肉都被啃光了,每到選舉能分到湯喝是會壞到哪裡?
選舉過後,贏的一方固然歡欣鼓舞,輸的一方摸摸自己飽飽的口袋,難過也只是一晚上就好,有錢收、有禮物可拿、還有國民旅遊,哪還有仇恨、對立?高興都來不及了吧!這才是促進大和解的不二法則!

二.
也可為失業人口創造短期打工機會,光是各陣營的走路工、便當錢,勤奮一點,勉強也能餬口飯吃。另外選票價錢公開拍賣,也可避免候選人壓低行情,讓百姓們賤價賣票吃大虧。

三.
活絡推動台灣經濟!選舉期間需要大量的禮物,有了消費,當然能刺激經濟,這可是拼經濟愛台灣阿!所以如果你阻止買票,你就是不愛台灣!
你愛台灣嗎?我很愛的。

四.
買票不違法後,就可攤在陽光下,從此也少掉一樣口水戰、抹黑的話題,於是自然選舉會少了一點抹黑、少了一點口水,誠可謂端正選風最佳示範!

五.
最後一點,也是最重要的一點,既然透明化、公開化,那買賣票的所得稅,對日漸空虛的負債國庫來說更是一大福音,不是嗎?何況,從此沒有賄選,無形中省下查賄的社會成本,亦是不容小覷。

如果未來我出來競選總統,買票合法化,一定會成為我端出最可口的牛肉。

註1:候選人不得監控投票人的實際投票對象,投票人也不得有亮票等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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